葫芦岛兴城人温某等,伙同他人低价从养鱼户手中收购死因不明的多宝鱼后,进行简单处理包装成箱销往沈阳、哈尔滨等地。一年多时间,温某等人共销售死多宝鱼60多吨,获利113万余元。
12月10日,沈阳晚报、沈阳网记者从法院获悉,温某等人因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,并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2009年起
收死鱼加冰卖到沈阳等地
辽宁兴城市曹庄镇有百家渔场,妇女温某在当地从事水产生意。2009年,温某看到许多养鱼户所养殖的多宝鱼出现死亡,遂低价购买这些死鱼,然后再经过加冰封箱简单处理进行贩卖。
温某说,近几年收购量大了,自己找来了闫某、温某杰、张某等人帮着收购,并给他们开工资。其中,自己和闫某开三轮车、张某开微型面包车下去收鱼。温某杰帮记账,忙时也帮着分类挑鱼和做饭。
因为经常收死鱼,养鱼户谁家鱼死了都会给温某打电话。每天六七点钟,温某等人便会开车前去收鱼,十点钟左右回来进行加冰封箱。下午四点将这些鱼送到火车站,通过铁路发货将鱼卖到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济南等地鱼贩子。
15个月内
卖死鱼60多吨获利113万
经对温某销售的死多宝鱼进行抽样检测,死多宝鱼中检出迟缓爱德华氏菌,该菌是鱼类(鳗、鲇、鲆等)、两栖动物(蛙)、爬行动物的重要致病菌。经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案件危害评估,长期食用病死鱼,可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。
经过对温某等人销售账本进行审计鉴定,仅2012年5月26日至2013年8月22日,温某等4人共销售死多宝鱼60多吨,销售额多达879万余元,所获利润113万余元。案发后,温某等人将非法所得113万元退交公安机关和法院。
法院审理认为,温某等4人从多宝鱼养殖户处收购死因不明的多宝鱼,经过分类、打包等简单加工后,销往外地,供人食用,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。主犯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温某杰、闫某、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、缓刑三年,并各处罚金5万元。同时,法院禁止温某等4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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